公司清算需不需要通知债权人

公司清算需要通知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4小时前
下一篇 4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