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

1.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 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

5. 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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