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后是不能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的,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商品房预售后是不能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的,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