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签署公司章程,明确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及分配方案。若未签署,可能视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2. 公司解散时,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未达此标准,解散决议无效。 3.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防止权利冲突。 4.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设立时未签署公司章程或未载明股东出资情况的,可能被认定为公司未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签署公司章程,明确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及分配方案。若未签署,可能视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2. 公司解散时,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未达此标准,解散决议无效。 3.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防止权利冲突。 4.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设立时未签署公司章程或未载明股东出资情况的,可能被认定为公司未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