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卫是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终止的情况下,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实施的防卫行为。假想防卫则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但实际上并未发生。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偶然防卫基于现实存在不法侵害,而假想防卫基于主观臆断。若防卫行为发生,且不法侵害实际存在,则属于偶然防卫;若不法侵害未发生,则属于假想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必要且适度。因此,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成立,需区分实际侵害与主观想象。
《刑法》第20条:“ulla情形,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