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证书显示为”划拨”性质的房屋属于房改地产范畴,其具备进行交易流通的资格,然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需按规定补缴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费。
所谓“划拨”即是经过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依法核准批复之后,由该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支付补偿和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获取的国家所有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