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否属于伤残等级,需根据具体伤情判断。若骨折导致肢体功能障碍或器官功能损害,可能被认定为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GB 18667-2002),骨折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1. **一级伤残**:容貌毁损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影响生活自理。 2. **二级伤残**: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独立生活。 3. **三级伤残**:肢体功能严重丧失,需依赖辅助工具生活。 4. **四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长期护理。 5. **五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部分护理。 6. **六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完全护理。 7. **七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完全护理。 8. **八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完全护理。 9. **九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完全护理。 10. **十级伤残**:肢体功能部分丧失,需完全护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骨折伤残等级由专业机构评定,相关赔偿依据评定结果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