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是指在主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一方在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同时,应履行的补充性义务。它通常与主合同的履行紧密相关,是主合同义务的自然延伸或必要补充。
例如,合同中约定某人需交付货物,同时约定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类证明文件的交付即为附随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561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遵循诚信原则。- 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仍未履行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附随义务的履行有助于保证合同的整体有效履行,维护合同关系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