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书证,如行政决定书、证据材料等; 2.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记录等; 3. 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 4. 证人证言,如证人所做的陈述; 5. 勘验笔录,如现场勘验记录; 6. 物证,如物品、工具等; 7.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证据种类在行政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书证,如行政决定书、证据材料等; 2. 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记录等; 3. 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录音等; 4. 证人证言,如证人所做的陈述; 5. 勘验笔录,如现场勘验记录; 6. 物证,如物品、工具等; 7.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证据种类在行政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