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通常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1. **直接送达**:公安机关应在送达前与当事人联系,确保其知晓并签收通知书。 2. **邮寄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时,可通过邮政部门邮寄送达,一般在十日内送达。 3. **公告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可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并依法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
以上为刑事拘留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