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没有独立的法人。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依法设立,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得独立开展民事活动。若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经总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没有独立的法人。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2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依法设立,其民事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得独立开展民事活动。若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经总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