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指的是在租赁和购买房产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住权、使用权等。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实行“租购并举”政策,租购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但所有权仍归属于房屋的所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后,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租赁物权属不因租赁而转移,租赁合同解除后,租赁物返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
因此,租购同权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所有权仍归房屋所有人所有。租购双方在权利上平等,但所有权归属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