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养老保险为职工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险覆盖医疗费用报销,失业保险保障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工伤保险保障工伤待遇,生育保险覆盖生育医疗费用。这些险种由政府主导,通过缴纳保费形成基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第十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心,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运行,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