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陷阱: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是借款人提前准备好,是他人所写的,借款人因此否认本人是借款人。
3.将借条写成收条。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有下列陷阱: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是借款人提前准备好,是他人所写的,借款人因此否认本人是借款人。
3.将借条写成收条。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