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依法担任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受法律直接约束。指定代理则是根据当事人同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的代理人,其代理行为需经授权。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权的来源不同**: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指定代理基于当事人同意。法定代理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适用于有权代理但未授权的情况。
《民法典》第27条明确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为法定代理人。”第34条指出:“指定代理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
以上条款清晰界定了法定与指定代理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