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婚假天数为15天,适用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2. 婚假包含国家法定的3天基础假期,并额外增加12天奖励假。
3.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且假期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4. 原“晚婚假”制度(如晚婚增加12天)已取消,统一按15天执行。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
1. 吉林省婚假天数为15天,适用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2. 婚假包含国家法定的3天基础假期,并额外增加12天奖励假。
3.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且假期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4. 原“晚婚假”制度(如晚婚增加12天)已取消,统一按15天执行。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