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使用权是指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具有处分权;所有权是指对房屋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住宅为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享有使用权。房屋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进行非法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的使用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非法改造。
因此,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区分明确的,使用权人仅享有有限的权利,不能代替所有权人进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