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法院认定特殊情况,暂停执行程序的情形。执行终止则指执行程序因法定原因完全终止,不再继续执行。执行中止通常基于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裁定,而执行终止则可能因执行不能、债权人放弃执行权利或法定事由消除等情形发生。
执行中止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终止则需满足执行不能、双方达成和解、债权人放弃执行权利等条件,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 transfer 或者放弃执行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终止。” 该法第233条进一步规定,“执行中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以上为执行中止与执行终止的简要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