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卖淫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包括卖淫嫖娼。若发现未成年人参与卖淫活动,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学校、家庭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未成年人卖淫属违法行为,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