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需计算全年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 法定税率适用:居民企业适用25%的基本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适用20%税率(实际按10%征收)。3. 分季预缴制度: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税款,按当期实际利润或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4计算。4. 年终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申报,多退少补。5. 特殊事项处理: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12%以内可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实际发生额75%加计)等税收优惠政策。6. 境外税收抵免:企业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