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纠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工厂按委托方要求生产产品并交付,符合该定义。
2. 实务中争议常集中在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及知识产权归属。若合同约定不明,易引发加工物瑕疵责任认定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关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规则。
3. 违约情形包括延迟交付和货款拖欠。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可留置工作成果,但需注意不得与定作人禁止留置的约定相冲突。
引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一条、第七百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