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特征是:
1、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
实际履行特征是: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