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案件指定特定法院审理的制度。具体情形包括: 1. **因管辖权争议而指定**,如双方法院协商一致后指定某法院审理; 2. **因案件性质特殊而指定**,如涉及行政许可、涉外案件等; 3. **因当事人申请而指定**,如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认为有必要指定特定法院; 4. **因法院之间协作不足而指定**,如法院间缺乏协作机制,指定某法院先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条,指定管辖的条件和程序有明确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