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人是指在担保合同中,享有担保物权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担保物权人是指在担保合同中享有担保物权的当事人,包括主合同债权人及担保人。
担保物权人有权在主合同履行届满未履行完毕时,依法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权利,其权利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四条。
担保物权人是指在担保合同中,享有担保物权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担保物权人是指在担保合同中享有担保物权的当事人,包括主合同债权人及担保人。
担保物权人有权在主合同履行届满未履行完毕时,依法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权利,其权利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