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2. 参与追索债务、暴力讨债或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纠纷;3. 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虐待他人;4.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或财物;5. 删除、篡改或隐瞒监控记录,泄露客户隐私;6. 参与与职责无关的经济往来或索取不当利益;7. 在禁止区域使用明火或违规操作设备;8.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及时报告或包庇犯罪;9.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实施其他滥用职权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等规定,违反上述行为的保安员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