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按居民企业处理;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按非居民企业处理;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且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按居民企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适用源泉扣缴方式征收所得税。
1. 适用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按居民企业处理;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按非居民企业处理;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且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其所得按居民企业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得适用源泉扣缴方式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