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辞退是否补偿分以下情况:
1. 一般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与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结算等方面有明显区别,这种用工形式更倾向于临时性、短期性的工作安排,所以通常辞退无需补偿。
2.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导致计时工被辞退,那么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赔偿金。但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金计算与全日制用工不同,它是根据计时工的实际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来计算相应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