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的发生过程;

3、事故形成的原因及有关证据;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落款,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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