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由业主共同承担,具体规则如下:
1. **缴纳主体**:业主需按房屋面积缴纳维修基金,一般为建筑面积的1%至3%。具体比例由地方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资金用途**: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与更新,如电梯、管道、外墙等。 3. **所有权归属**: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仅具备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4. **管理方式**: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资金使用需经业主大会决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20〕16号)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及管理均需遵循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