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刑事拘留,能直接办理取保候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而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在讯问后,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可以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行动建议: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办理取保候审,但后续仍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会因为作了取保候审,就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仍应当重视,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刑事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