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犯罪通常属于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或“胁从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是被强迫、威胁或利诱所实施,且犯罪人并非出于自愿,可能减轻或从轻处罚。具体而言:
1. **胁从犯**:若犯罪人因被胁迫而实施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4条,胁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教唆犯**:若犯罪人教唆他人实施犯罪,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根据《刑法》第25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 **强迫犯罪**:若犯罪行为是通过强迫手段实施的,如使用暴力、威胁等,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根据《刑法》第23条,强迫他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综上,被强迫犯罪是否被判刑,取决于具体情形及犯罪人的主观意图,但通常会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引用法律条款: 《刑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