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中生舌吻或抚摸对方属于性行为,但是否构成强奸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若双方自愿且无胁迫、强迫等情形,则不构成强奸。 2. 若存在暴力、威胁、强迫等行为,或行为人具有限制被害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4. 若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且存在特殊情形(如未满14周岁),可能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特殊规定,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引用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