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规定如下:
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0日内审结。 3. 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 4. 简易程序不适用调解,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 5. 简易程序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书记员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第63条及第70条。
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规定如下:
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0日内审结。 3. 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 4. 简易程序不适用调解,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 5. 简易程序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书记员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第63条及第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