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2. 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3. 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可组织公安、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公开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5. 戒毒措施:确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措施。
6. 对戒毒人员的权益保障:明确戒断3年未复吸者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且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同时要求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密。
7. 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监督职责、违规处理戒毒人员信息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具体处罚条款。
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