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工伤标准: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二级工伤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依赖,生活大多不能自理。
3. 三级工伤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依赖,或生活局部不能自理。
4. 四级工伤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 五级工伤标准: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六级工伤标准: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 七级工伤标准: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 八级工伤标准:器官局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 九级工伤标准:器官局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 十级工伤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5.1.2、5.10.1、5.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