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依法取得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形如下:
1. 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2. 第二顺位继承人需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去世后,依法主张代位继承。 3. 代位继承的范围与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同,其遗产份额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依法取得第一顺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依法取得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形如下:
1. 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2. 第二顺位继承人需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去世后,依法主张代位继承。 3. 代位继承的范围与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同,其遗产份额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依法取得第一顺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