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套房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已拥有或曾贷款购买住房的基础上, 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的住房。
2. 二套房认定标准实行“认房又认贷”原则,具体如下: – 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家庭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若已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则认定为二套房。 – 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核查住房贷款记录,无论首套贷款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均视为二套房。 – 特殊情况:全款购房后再次贷款买房仍按二套房认定;夫妻婚前一方有房但无贷记录,另一方有贷但名下无房,婚后共同贷款购房可能被认定为二套房。
3.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新政,明确“认房又认贷”原则,并统一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30%(二套),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