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物损坏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出租人应当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若因自身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擅自使用导致损坏,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若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损坏,出租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依《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以上为责任划分依据。
1. 租赁物损坏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出租人应当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若因自身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擅自使用导致损坏,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若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损坏,出租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依《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以上为责任划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