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的小时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探视权没有具体的小时规定,关于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决定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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