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撤销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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