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而非借款。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关系,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赠与行为,旨在改善子女的生活条件。
若父母出资购房时明确说明是借款,且子女未在购房合同中签字,且未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但若父母在出资时未明确说明用途,或子女在购房后未提出反对意见,通常会被视为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赠人未接收赠与物的,可能视为赠与行为未完成。但若已实际交付财产,一般视为赠与完成。
综上,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一般视为赠与,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