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享有个人信息保护权,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非法使用。
1. **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或非法使用。 2. **知情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取得个人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 **保密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篡改或破坏。 4. **侵权责任**: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