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生育休假根据生育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 依法生育的,可享受98天产假; –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按上述规定执行。
引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第十七条 2.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济南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生育休假根据生育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 依法生育的,可享受98天产假; –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按上述规定执行。
引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第十七条 2.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