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监护权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由于失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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