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产假规定为: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含90天产假和8天增加产假。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工作,且单位同意,可享受98天产假。若员工在产假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请假,单位应予以批准。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具体执行以江苏省政府规定为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和分娩期间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省的产假规定为: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含90天产假和8天增加产假。如果员工在怀孕期间工作,且单位同意,可享受98天产假。若员工在产假期间因工作原因需要请假,单位应予以批准。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具体执行以江苏省政府规定为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和分娩期间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