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件;
2、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3、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件;
2、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3、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