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司法程序的保障上。有罪推定是指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被告人有罪,从而直接进行审判;而无罪推定则强调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不得认定其有罪。
具体区别如下:
1. **证据要求**:无罪推定要求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不得定罪;有罪推定则可能基于证据不足即认为被告人有罪。2. **程序保障**:无罪推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确保审判公正;有罪推定可能忽视被告人的权利,导致审判不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他人干涉。”以及第10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保证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这些条款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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