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调解的司法解释明确,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其效力与仲裁裁决同等。仲裁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协议内容。
2. 仲裁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但不适用于人身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纠纷。
3. 仲裁调解协议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调解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仲裁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