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与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并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请求继续履行。若违约方同时违反其他义务,需按各自责任承担。例如,违约方迟延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且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可同时请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双方对履行方式有约定,应优先执行约定;无约定时,可依据合同目的确定履行标准。
3. 若一方存在多种违约行为,可分别请求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但需确保请求合理且不重复。如违约方仅迟延履行部分义务,且未造成其他损害,可仅请求继续履行,而不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如需,可提供具体案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