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若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已具备辨认能力,但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但需由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3. 《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负刑事责任,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
1.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若精神病人在犯罪时已具备辨认能力,但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但需由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3. 《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负刑事责任,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